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

更新时间: 2018-05-04 17:29 浏览:次 来源:

第一章    总则

第一条  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,引导其积极向上、健康有序发展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学生社团(以下简称“社团”)是学生为增长知识、锻炼能力、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和生活,在教育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本学院学生自愿组织起来,依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。

第三条  社团的成立旨在创新和深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,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,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,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,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,服务学生的就业创业,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能力。

第四条  社团的成员,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,坚持自愿加入的原则,并享有社员权利,履行社员义务。

第五条  学院团总支成立校学生社团联合部(以下简称“社团部”)。在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,社团部负责对各社团进行监督指导。

第二章    社团的成立和注销

第六条  申请成立新的社团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,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,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;

2、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;

3、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,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和指导老师;

4、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,章程应包括:社团的名称;宗旨;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;组织管理制度、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;社员权利和义务;财务管理、经费使用的原则:负责人的条件、权限和产生、罢免的程序;章程的修改程序;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。

5、有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。

第七条  申请成立新社团的程序:

1、向教育学院团总支提交申请材料。

2、由团总支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。

3、审议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校团委,经校团委批准后登记注册。

   4、自登记之日起,该社团成为院社团部的正式会员,享有会员权利,履行会员义务,接受院社团部的管理和指导。

第八条  申请成立新社团的材料:

1、书面申请;

2、社团章程;

3、指导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;

4、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;

5、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所在学院党(团)总支证明材料;

6、社团的发展计划;

7、社团的财务制度和经费来源。

第九条  社团的名称:

1、社团必须有能体现社团宗旨的名称,不得使用对国家、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等不适宜的名称。

2、社团名称为“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教育学院XX协会(社、俱乐部)”。

第十条  经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,社团可刻制规定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,但禁止刻任何公章,社团图章不得为圆形。

第十一条  对未经批准而以社团名义擅自开展活动的个人或团体,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。

第十二条  社团必须按时注册,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。

第十三条  社团出现以下情况,将启动强制注销程序:

1、注册不合格,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;

2、组织机构不完整的;

3、严重违反宗旨、章程开展活动经劝告不改正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;

4、严重违反社团财务制度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5、长期不执行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及校社联决议的。

第十四条  强制注销的程序:

1、院团总支社团部成立工作小组审核情况;

2、向院团总支提交审核报告,由团总支进行审议;

3、由院团总支将审议结果上报院党总支;

4、学院党总支审议,若批准审议结果,则张榜公布。

第十五条  凡自行解散或被取消资格的社团自公布之日起,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。

第三章    社团的组织管理

第十六条  社团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社团日常事务,社团负责人须从本社团会员中选举产生,报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备案。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本社团正式注册会员;

2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遵守校纪校规;

3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成绩优良,德智体美全面发展;

4、热心社会工作,乐于为同学服务;

5、对本社团工作熟悉,责任心强,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。

第十七条  有下列情况者,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:

1、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;

2、曾因违反有关规定,被注销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尚未有良好表现的。

第十八条  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,表现突出者可连任。在任职期间,受党团等纪律处分、工作表现不好、学习成绩差者,可免除其该社团职务。

第十九条  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,一般安排在9月份进行。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两周向院两委会团体部提出申请,严格按照程序在院团总支团体部的监督下进行。换届情况应及时报团总支备案。

第二十条  团体部应定期召开学各社团负责人会议,通报学校文件及学院社团工作情况,提出对社团工作的要求,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。

第二十一条  各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,研究社团发展规划,通报社团工作计划、活动安排,了解会员要求,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。

第二十二条  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招收新会员,时间、地点,招收新会员的名额由团体部确定,并及时报团总支备案。

第二十三条  各社团在每年7月向院团总支办理注册手续。社团注册时,必须上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、所开展活动的原始资料、财务报告、下一年的工作计划、社团干部名单、社团成员名单等资料。

第二十四条  每个社团需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,指导老师要求政治素质高,热心学生工作,有一定专长、特长。

第四章    社团的活动管理

第二十五条  社团必须在宪法、法律、校纪校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,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。社团活动必须做到有计划、有总结,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向团总支上交简要总结(包括图片)。

第二十六条  社团活动必须向学院申请,若开展大型社团活动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。

第二十七条  社团开展以下活动必须得到学院团总支及校社联的批准:

1、与校外团体、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;

2、有涉外因素的活动;

3、须筹集经费的活动;

4、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;

5、社团举办各类培训、学习班;

6、其他比较重要的活动。

第二十八条  对社团开展宣传活动的相关规定:

1、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、通知、海报、启事、广告和宣传品等,应向院团总支申报。批准后,张贴在指定地点。

2、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,符合宗旨,字迹端正,纸张整洁且须署明社团名称。

3、社团创办刊物,须根据学校自办刊物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
第二十九条  社团进行对外联系,须经学院批准后才能进行。社团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,必须真实署名,强调学生社团身份,不得借用教育学院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。

第五章    社团的财务制度

第三十条  社团经费由教育学院适当拨给,经学院同意批准后,可接受正当的社会赞助。社团经教育学院同意,报经校社联批准,可适当收取会费。

第三十一条  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,未经批准,不能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。

第三十二条  社团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活动,使用时必须坚持先申请,后使用和节约、合理的原则,杜绝铺张浪费及不合理开支。

第三十三条  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,并由专门人员负责。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社团财务制度,做到帐目清楚。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院团总支汇报,并向社团成员公开。

第三十四条  社团经费由学院团总支统一规划和管理,并对各类社团经费进行监管。

第三十五条  社团部对全院各社团经费收取、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监督,定期听取各社团的财务汇报。对不遵守财务制度的社团,将责令其限期整顿,情节严重的,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第六章    社团的考核

第三十六条  社团考核评比每学年度举行一次,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进行,在院团总支的指导下,由团体部具体负责。

第三十七条  各社团负责人将由学院团总支负责考核。

第三十八条  各社团干部干事奖惩情况经学院团总支核实,按与其同级组织的统一标准给予处理。

第三十九条  社团考核的主要内容:

1、社团年度计划;

2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;

3、会员的评价;

4、社团经费收支情况。

第四十条  被评为优秀社团等荣誉的社团,将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。

第四十一条  根据社团考核情况,凡不合格社团取消包括本年度优秀社团干部在内的一切评比资格,并视具体情况,做出通报批评、限期整顿等处理。